我举起手机。
镜头拉近。
女人的侧脸温婉清秀。
孩子抬头笑时——
那双桃花眼。
眼尾微微上挑。
和陆明远一模一样。
像复制粘贴。
我跟着他们走进小区。
保持十米距离。
女人刷卡进门。
孩子奶声奶气说:“妈妈,我想吃冰淇淋。”
“明天买,今天太冷了。”
电梯停在二楼。
我站在楼道里。
听见202室门打开。
孩子欢呼:“爸爸!”
男人笑声传来:“哎!宝贝儿子!”
门关上。
我靠在冰冷的墙壁上。
站了很久。
直到腿麻了才离开。
初十,我约了陈瑜。
她是我的大学同学,现在做律师。
办公室里,我把证据摊开。
转账截图。
朋友圈动态。
行车记录仪轨迹。
照片视频。
物业对话录音。
幼儿园照片。
陈瑜一页页看。
脸色越来越沉。
“房产信息我调了,”她说。
登记时间:三年前。
正是我升职加薪。
他跟我说“买房投资”的时候。
所有权人:陆明远单独所有。
购房款来源:银行贷款加一笔80万“父母资助”。
“你婆婆有80万吗?”陈瑜问。
我摇头:“她连八万都拿不出来。”
“这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”陈瑜说。
“典型的。”
“而且如果他和那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……”
“涉嫌重婚。”
我回到家。
打开电脑查银行流水。
三年前三月。
有一笔80万转出。
备注:“理财投资”。
收款方:丽景苑开发商。
我盯着那条记录。
笑了。
笑出眼泪。
那天晚上他搂着我说。
“老婆,这笔投资赚了钱。”
“给你换辆好车。”
“你喜欢奔驰还是宝马?”
我说太贵了。
他说:“我老婆值得最好的。”
原来最好的。
是给别人一个家。"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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